正义网记者11月1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卜世杰(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新民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新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卜世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卜世杰 资料图
履新半年后被查
公开简历显示,卜世杰,汉族,1969年1月出生,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曾任沈北商贸区管委会主任,沈阳蒲河新城管委会副主任,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沈阳蒲河新城管委会)副主任,沈北新区委常委、副区长等职。
2019年6月,卜世杰任辽中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2019年12月,任辽中区委副书记、区长;2020年1月,任辽中区委副书记、区长兼沈阳近海经济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2023年11月,卜世杰任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半年后,即2024年5月14日,卜世杰被查。
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房产
违规接受装修服务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10月26日消息,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沈阳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卜世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卜世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房产,违规接受装修服务;违反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决定在辽河封育区种植作物、违规决定辖区内企业未批先建;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卜世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卜世杰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编辑:朱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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